為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作用,建立一支人員相對穩定、專業素質較高、敬業精神較強的專職人民調解隊伍,根據拉薩市司法局有關要求,報請林周縣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林周縣司法局現面向社會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
一、招錄原則和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縣司法局組織下,林周縣紀委監委、縣委政法委全程監督。
二、招聘數量及職位性質
招聘林周縣人民調解工作指導中心專職人民調解員11名,屬政府購買服務聘用的編外人員。(其中林周縣人民調解指導中心(縣司法局)1名、邊交林司法所1名、江熱夏司法所1名、甘旦曲果鎮司法所1名、卡孜司法所1名、春堆司法所1名、強嘎司法所1名、松盤司法所1名、旁多司法所1名、唐古司法所1名、阿朗司法所1名。)
三、工作職責
(一)承辦調解林周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委員會的矛盾糾紛及其他矛盾糾紛;
(二)協助林周縣人民調解工作指導中心開展縣、鄉村一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三)做好糾紛的受理登記、調查筆錄(取證)、調解筆錄、制作調解協議書、檢查和督促生效協議書的履行、回訪、歸檔和統計上報等工作;
(四)做好林周縣人民調解工作指導中心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林周縣戶籍,年齡在22周歲至35周歲,熱愛人民調解工作,具有較強的邏輯思維、語言表達和文字寫作能力,能夠熟練操作計算機及常用辦公軟件,善于溝通協調,有較為豐富的群眾工作經驗,具有較強的調解能力;身體健康,能適應調解工作需要。
3.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法學、文秘、行政管理等專業學歷(獲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事業機關工作經歷或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員優先)。
(二)下列人員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開除、辭退或者解聘的,曾被開除公職、黨(團)籍和學籍的,近三年內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3.在各級各類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的;
4.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原因不宜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
五、工資待遇
1.試用期待遇:試用期兩個月,標準為每人每月3000元。
2.正式聘用后待遇=合同工資5000元(含“五險”)+以案定補補助組成。
六、招聘程序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報名、資格審核、筆試、面試、政審、體檢、公示、辦理入職手續實施。
(一)報名與資格審核
1.報名時間:2021年10月18日—10月20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2.報名地點:林周縣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林周縣太湖路5號)。
3.報名方式: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免收報名費;
4.報名所需材料:所有報考人員須提供林周縣司法局公開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報名表、學信網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身份證、學歷證書、相關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藍底2寸電子照片。報考者需如實填寫《報名表》相關信息,誠信報考。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錄用資格。報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如無身份證需所在轄區派出所出具證明。
5.報名資格審查:10月21日—10月22 日,縣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未通過審查的,應當說明理由。
6.領取準考證:考生準考證由林周縣司法局統一制發,并通知領取。
(二)筆試(占60%)
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人員參加筆試。筆試考務工作由市司法局統一組織實施。
1. 筆試內容:時事政治、文字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常識判斷、調解案例分析等內容。
2. 筆試時間:擬定為2021年10月23日(以具體通知為準)
3. 筆試地點:待定
4. 劃定合格分數線:由縣司法局根據考生筆試成績統一劃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數線。在此基礎上,原則上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1:2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分別劃定合格分數線,并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三)面試(占40%)
1. 筆試合格人員參加面試。面試工作由縣司法局具體負責,面試考官一般為3-5人。考官從林周縣司法局、紀委、政法委、縣人社局等部門抽調工作人員擔任;
2. 面試以結構化為主(含調解專業知識測試)。主要測試綜合素質、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職業技能。
3. 面試時間和地點根據情況由縣司法局統一安排,待定。
(四)政審
參照公務員錄用政審規程執行。
(五)體檢
1.考試合格人員參加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2.參加體檢人員須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由縣司法局局統一負責組織,體檢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3.體檢時間另行安排。
(六)補錄工作
因體檢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現的名額空缺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六)公示和確定招錄對象
根據資格審查、筆試、面試、政審、體檢合格等結果,確定擬招錄人員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招錄對象。
(七)錄用
被錄用人員試用期為兩個月。試用期滿后,本人寫出書面總結,由縣司法局對其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通過縣司法局黨組審批后,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年簽一次。
七、離職
雙方簽訂用人協議后,被聘用人員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的,應履行以下程序:1.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申請(試用期需提前3日);
2.林周縣司法局黨組研究審批;未履行相應手續自行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內容追究責任。
八、注意事項
請考生務必預留2個以上聯系電話,并在招考期間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林周縣司法局在體檢、政審和錄用環節將電話告知本人相關事項,如因通訊不暢造成無法聯絡的,后果自負。
林周縣司法局
2021年10月11日